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2-09 15:19:38
关于《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作者:乌海市人民政府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26号)精神,以及1月12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动员部署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杨进对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动员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部长、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郑宏范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所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保障工作”要求。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于1月13日开始起草《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结合我市文物现状和工作实际,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要求,于1月19日形成初稿。经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修改,进行完善,形成《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月24日向领导小组的20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3条,采纳3条;并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形成《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送审稿)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审议后印发。

  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主要内容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普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保障措施以及附件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要求和方针。

  第二部分为目标任务。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二是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三是健全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四是培养锻炼专业人员。

  第三部分为普查范围和内容。普查范围是对已认定、登记的全市41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认定和登记。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第二阶段,调查阶段,从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第三阶段,依法认定、登记、公布阶段,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实施机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附件。明确了乌海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注“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联系科室: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文物科

  联系人:王芳、谢晶

  联系电话:0473-8992260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8992631,邮箱:whdsjzw@163.com